法律制度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武器,执法监管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与治理。
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越来越严密,执法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手段也越来越多,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犯罪入刑、损害赔偿等法治手段,成为高悬违法者头顶的利剑。法律的刚性约束让违法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而发挥了巨大的震慑和防止作用。
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尤其是今年,为了更好地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了“两个正面清单”制度。我们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也要加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与治理。要继续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动各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持续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指导帮助和督促重点区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秋冬季攻坚方案;对臭氧污染突出的城市,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专项监督帮扶;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困难的重点区域外城市,组织开展精准监督帮扶。以统筹强化监督为平台,整合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压缩规模和时间,减轻基层负担。
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执法部门的引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增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合法性。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随意处罚、任意执法,生态环境与治理。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杜绝紧急停工停业停产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要通过严格执法监管,督促企业把治污设施运行好,把标准履行到位,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建立守法激励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发展。